不征增值稅與免征增值稅的區別?十堰公司工商注冊代理記賬公司洲津財稅給大家介紹下:不征收增值稅是指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項目。免征增值稅是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而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給予某些項目取得收入免予繳納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不征增值稅項目本身并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所以納稅人發生不征增值稅項目,取得收入時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按照規定可以開具不征稅發票的除外。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免稅應稅項目,屬于發票管理范圍,購買方索取發票的,銷售方應當開具發票,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糧食除外),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用于不征增值稅項目允許抵扣。比如轉讓部分資產、債權、債務和勞動力,其中涉及的貨物、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轉移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但對企業購買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允許依法抵扣。但對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用于免征增值稅,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購買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即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免稅項目除外)。比如現行政策規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免征增值稅。則受讓土地或房屋以及購買的有形動產已抵扣的增值稅,應當相應作進項稅轉出。比如購買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折余價值與適用稅率進項稅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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