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需要開具發票嗎?十堰公司工商注冊代理記賬公司洲津財稅給大家如下解釋:增值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在發票管理上,對于不屬于增值稅項目的,可以不需要發票。
對于臨時工的工資,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應該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扣繳個稅,很多人經常分不清楚,以至于影響到是否需要發票的判斷。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等非獨立個人勞動取得的報酬是有區別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因此,判斷勞務報酬所得的關鍵詞是“獨立”和“非雇傭”,而工資、薪金所得的關鍵詞是“非獨立”和“雇傭”。通常情況下,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
臨時工從事的非獨立的個人勞動取得的報酬,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不論是否繳納社保,取得的報酬均屬于工資薪金性質。凡是屬于工資的,是不需要發票,因為工資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對于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工資,企業制作一份工資表,讓領工資的人簽字即可。但是,按規定需要進行個稅的全員全額申報,哪怕是不交稅也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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